可携式防爆灯,防爆灯︱可携式防爆灯︱可携式防爆手电灯︱防爆手电灯
︱防爆灯具︱消防器材(Portable Explosion-proof Lamp),其性
能符合1974年SOLAS公约1981年修正案的要求。本产品经中国船级社南通
办事处检验认可,有CCS船检证书。 可携式防爆手电灯是一种隔爆型防爆
灯,产品适用于GB3836.1-3-83中所例举的易燃易爆场所作局部照明及应
急照明使用,亦可用于上述场所的巡视和检修。该灯具被广泛用于船舶海
关、码头、机场、公安、消防、迪防及危险品运输车上,本产品具有强度
高、光照远、寿命长、消防能力好的优点。
本产品经国家级照明灯具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,产品符合
3、 灯具设有安全锁紧螺钉,确保不在易燃易爆场所打开灯具,只能在安
全地方由专人使用专用扳手在关闭电源时方能打开灯盖(备用的六角扳手
应专人保管)。
4、 使用直流电源,1号电池*6节。
5、 集光电珠7.2V0.5A。
6、 集光照度:灯具10米处130LX。
7、 使用环境温度-25摄氏度~+40摄氏度、环境相对温度≤90%。
四、 注意事项
1、 灯具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使用:外壳发现变形、裂痕、盖及外壳上的螺
纹有严重划伤或损伤,玻璃有裂纹。
2、 不准随意对防爆灯进行改装或随意交换防爆灯零件。
3、 不适宜在强磁场、强酸、强碱环境中使用。
4、 长期不使用时,须将电池取出,防止电池介质对灯具的腐蚀。
5、 本产品正常使用寿命为三年,超期降级使用。 |